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日期:2024-11-26 来源:万年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1、住宅小区涉及需维修项目时,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当地政府和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加盖社区公章)。
2、当地政府和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接申请后,联合察看现场,与业主委员会确定需维修项目和范围。
3、业主委员会召开业委会大会(明确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缴纳情况,确定本小区启用住宅专项维修,确定需维修项目和范围。),会后张榜颂(拍照留存)。
4、业主委员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小区本次需维修项目进行预算。
5、预算报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聘请第三方或县政府评审中心评审,评审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在预算中支出。)
6、业主委员会召开业委会大会(确定本次需维修项目预算情况,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对本次需维修项目表签字),会后张榜颂(拍照留存)。
7、如维修资金超过30万元的项目,业主委员会要通过挂网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如维修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业主委员会可在当地政府公共交易平台确定中标单位(业主也可以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交易,确定中标单位。)。
8、项目如期完工后,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当地政府、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中标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再由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依据中标施工单位开出的正规税票和业主委员会提供的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再拨付相应的资金到中标施工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