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电梯维修程序

日期:2024-11-26 来源:万年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1、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住宅小区电梯维修申请,报当地政府和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上报前需加盖社区公章)。(业委会完成)

2、当地政府和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接申请后,联合察看现场,与业主委员会确定电梯需维修项目和范围。(当地政府和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完成)

3、业主委员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小区本次需维修电梯进行预算(预算报告)(业委会完成)

4、确定本次需维修电梯预算情况,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对本次需维修项目表签字)。(业委会完成)

5、业主委员会聘请第三方对需维修项目预算进行评审(评审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在预算中支出),评审后的预算(预算报告)报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业委会完成)

6、业主委员会在当地政府公共交易平台确定中标单位(业主也可以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交易,确定中标单位。)。(业委会完成)

7、项目如期完工后,业主委员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小区本次已维修电梯项目费用进行决算(决算报告)(业委会完成)

8、业主委员会、社区、当地政府、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中标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业委会完成)

9、验收完成后,中标施工单位开出的正规税票(信用代码万年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12360931MB1Q37044L),(发票内容为电梯维修),并附电梯维修清单。发票由业主委员会签经手并加盖中标施工单位公章业主委员会公章,清单加盖中标施工单位公章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中标施工单位报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中标施工单位完成)

10、业主委员会提供完整的相关原始材料(申请报告、预算报告、维修项目业主签字表、决算报告、验收单)到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业委会完成)

11、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依据业主委员会提供的完整的相关材料和中标施工单位提供的正规发票、电梯维修清单、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再拨付相应的资金到中标施工单位账号。(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完成)


主办:万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ICP备2023005973号-2 赣公网安备36011102000958 技术支持:南昌创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