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29 来源:
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主城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变更、注销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管理
1.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并如实记载买受人姓名、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
2.规范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双方根据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内容,并通过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信息。
3.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对实行了预售资金监管的房源,网签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购房人已付全部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款未进监管账户,不得在系统进行网签(升级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支撑)。
4.依申请予以退回重签。在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提交但未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可申请退回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退回申请表》(附件1),合同载明的购房人带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市住建局网签备案窗口进行面签。
二、进一步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备案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文本后,持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2)到行政服务大厅市住建局网签备案窗口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2.备案对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条件的,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予以审核通过。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合同变更管理
1.合同备案后需要变更以下事项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建局网签备案窗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受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2)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价格、房屋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的;
(3)在买受人间减少共有人的;
(4)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变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审核表(附件3);
(2)合同备案信息需要更正的佐证材料;
(3)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亲属变更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5)办理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的,要提供结清证明材料;
(6)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要提供注销预告的证明材料。
3.变更材料齐全的,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予以受理。
四、进一步加强备案合同注销管理
1.合同备案后因以下原因需要注销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住建局网签备案窗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买受人家中发生重大家庭变故,如买受人死亡、买受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
(2)买受人无法办理贷款或贷款后不能如期还款的;
(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买的房屋出现延期交房或出现其他违约问题,按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
(4)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审核表(附件4);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的,无须提供);
(3)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合同需要注销的佐证材料;
(5)办理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的,要提供结清证明材料;
(6)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要提供注销预告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合同注销手续:
(1)买受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2)已办理抵押权登记而未解除的;
(3)已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4)已办理预告登记未注销;
(5)存在司法或行政限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注销材料齐全的,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予以受理。注销后的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五、有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变更、注销等相关规定宣传。
2.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信州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与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3.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变更、注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饶房发〔2018〕37号)、《备案注销后房源公开销售的管理办法(试行)》(饶房发〔2018〕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未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退回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审核表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审核表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