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31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冲刺建筑业总产值过万亿元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上饶建筑业发展提质增效,实现上饶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冲刺总产值过万亿元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2〕87号)有关要求,结合上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产业规模。2022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30亿元以上,占全市税收总收入比重达8%以上。2025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确保达到150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35亿元以上,占全市税收总收入比重达9%以上。
(二)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2022年底,年产值20亿元以上企业达12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达38家。2025年底,年产值20亿元以上企业达18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达50家。
(三)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行业转型升级。2022年底,全市90%以上施工现场实现工人实名制管理;全市全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新建建筑总面积的30%。2025年底,全市施工现场100%实现工人实名制管理;全市全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新建建筑总面积的40%。
二、主要任务
(一)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培育全市建筑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对获评的重点企业在资质申办、增项、升级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做大企业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和向“专精特”转型,推动建筑业企业规模和结构的“双提升”。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2家、一级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鼓励企业优化市场结构。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着力改变我市建筑业企业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市场结构。建立“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建筑业企业在公路、市政、水利、房建、生态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相认可。鼓励企业在做大做强主业同时,积极向科研、咨询服务、城市运营等方向发展,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集成联动,形成一体化发展综合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管局)
3.强化建材集采平台建设。组织搭建水泥等建材供需平台,积极帮助市内企业开拓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全市水泥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整合完善新材料(产品)与绿色建材供应链集采平台建设,建立新材料(产品)与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大力推广使用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防水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墙板等新材料(产品)与绿色建材,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推广目录产品,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推广产品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4.全力打造建筑科技产业园。加快推动上饶市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引导产业园建立金融、法律、政务以及产业工人培训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产业园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力争到2025年产业园聚集建筑业企业及关联企业500家以上、建筑业产值达500亿元以上。引导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产业园,支持本市重点企业入驻产业园,鼓励承揽本地建筑工程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在产业园设立注册子公司。凡将注册地迁入产业园或入园注册和设立子公司的市外建筑业企业,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对入驻产业园的市内外建筑业企业实行财政奖补: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的8%奖励;年纳税在500-1000万元的,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的10%奖励;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的12%奖励。产业园为注册或设立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提供100平方米免租办公场所,免租期2年;为有需求的入园建筑业企业提供“八大员”、技术人员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5.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积极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对迁入我市的优质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资金奖励,并在资质申办、增项、升级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对落户我市的央企和大型国有企业,在工程业绩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依法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同时,依托全国各地上饶商会组织,大力宣传推介上饶建筑业企业,为本地企业开拓外埠市场铺路架桥。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对接协调、法律支持等服务,为企业跨市、跨省承揽业务提供便利。此外,积极引导本地企业与省内、国内大型建筑集团建立战略联盟,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外埠项目建设,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6.用活用好建筑业产业发展资金。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建筑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激励保障作用,推动建筑业企业进位发展: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将注册地迁入上饶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按上述资质晋升规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2)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对境内上市企业按《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发〔2018〕22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创优夺杯。我市建筑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省“杜鹃花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30万元。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企业获批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奖励100万元。
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承接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杜鹃花奖”、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扶持企业挂牌上市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他扶持奖励政策由受益财政负担。同一事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奖励政策。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涉及偷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上述各项扶持政策,已享受的责令返还;建筑业企业外迁离开我市的,应当缴回近5年内按本方案享受的全部扶持奖励资金。饶府办发〔2021〕5号文相关奖励政策与本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7.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城镇范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行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建成星级绿色建筑。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各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建成一批星级绿色居住建筑,积极引导向更高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发展,切实提高居住品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要求,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8.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特别是PC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的项目原则上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在海绵城市、市政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推行装配式技术,在公路建设项目中积极推行预制化装配工艺。加强督导考核,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集中约谈,确保实现装配式建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9.探索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数字建造技术的普及应用,推动建筑产业向智能化和数字化升级。推广以BIM技术为代表的智慧建造方式,国有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中集成应用BIM的比例达5%以上。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培”实训基地。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2个,新增省级技术研发中心3个。全面推行“智慧住建”建设,在全市限额以上新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智慧工地”,落实建设费用,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设备设施和应用场景。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从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及应用全过程推行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10.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紧盯重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跟踪服务,为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以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带动施工产值稳定增长。2022年,全市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73套(间),开工棚户区改造8599套。2023年年底前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19187套、基本建成17460套,提前2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2021年改造计划项目12月底前全部完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辨识,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程品质。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支持培育一批质量卓越、安全可控、创新突出、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美誉度高的高品质项目(企业)。组织开展好市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指导创建一批杜鹃花奖、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力争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确保我市获奖项目继续位列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全面提高安全能级。推进智慧监管,以“智慧住建”平台为载体,全面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系统,做到工程项目、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等监管数据全程管控,实现智慧化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加大重大风险源管控力度,结合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有效途径,有针对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实现“零死亡”工作目标,减少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3.创建绿色文明工地。筑牢生态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全部达到百分百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研究探索抑尘覆盖模式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响应措施,防止建筑噪声污染,确保环保达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41天、36天、14天。探索新建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对重大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建立“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全程代办”全流程工作机制。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实行“不见面、零跑动、智慧办”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率70%以上。加强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行政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15.优化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优化企业资质审批管理。重点培育一批高等级资质企业,鼓励市内重点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支持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业绩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注册期间完成的工程业绩。对已在“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及江西住建云“项目信息”完整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代表工程业绩告知承诺。指导企业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实现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申请、同时审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6.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市县联动,持续推进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专项整治工作和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及标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的动态检查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惩戒机制,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失信主体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全市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警醒作用,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管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四)实施惠企纾困行动
17.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对信用评价90分(含)和80分(含)以上建筑业企业的质量保证金可分别下调50%和30%。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差异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并做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退即退。大力推动电子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对保证金的广泛替代使用,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升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上饶银保监分局)
18.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建筑业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行业中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可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等业务。提升对本市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效率,简化审贷程序,适当放宽开具保函条件,按规定给予利率优惠,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上饶银保监分局、人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
19.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适当提高付款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推动过程结算与合同履约评价、价款争议调解机制相结合,全力破解“结算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县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及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协调推进各项重大工作。
(二)凝聚工作合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住建部门统筹协调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会商、定期通报的工作推进机制,凝聚起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采取报刊、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筑业历史性贡献的宣传以及对示范工程、创新成果、典型经验的推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政策解读: http://zjj.zgsr.gov.cn/zjj/zcjd/202303/62645010cd004253a208e21c7995bf16.shtml